最近我們做了一單案子,對家賣家在沒有資詢律師法律意見之前就跟中介和買家在拍賣會簽了一個差不多200萬的"unconditional"商業房產合同,希望快快把房產賣出。
結果中介把合同做錯了,稅務也做錯了,完全沒有考慮GST等其他問題,結果成交時對方賣家大大損失超過$180,000的GST稅項 (ATO還是會向賣家追討)。也因為是拍賣會,合同一簽下來就是unconditional, 沒有再修改的餘地,代表買家的我們當然不會讓步,因為這個是賣家應做而沒有做的事, 合同來到我們這也完全unconditional, 對方律師想修改也太遲,也因為我的責任是保障自己客戶買家的最大利益, 而不是對方賣家。
有時有些潛在客戶會說, "房產我什麼都懂, 你們做律師的做過戶就好,合同也不需要看, 做好過戶就行" - 但當您準備用畢生的儲蓄去買賣房產,您真的能冒不看清楚合同就簽的風險(risk)嗎?



